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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关于下发《建立“下基层 访妇情 办实事”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妇联关于下发《建立“下基层 访妇情 办实事”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肖鹂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4/9

各县市区妇联,市直各妇女组织,市妇联机关各部室:
根据全国、省妇联《关于建立“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市妇联制定了《建立“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酒泉市妇联
                             2015年3月25日
市妇联建立“下基层 访妇情 办实事”
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促进各级妇联组织切实把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作为工作生命线,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妇女,根据全国和省妇联《关于建立“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推动活动常态化
2012年以来,全国妇联在县以上妇联组织开展“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对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基层、服务妇女群众的能力,推动解决事关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各级妇联要充分认识开展“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持续深入开展这项活动作为妇联组织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实践的重要举措,作为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拓展整体战的具体行动,作为忠实履行基本职能,代表维护妇女权益,切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有效途径,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长期坚持并推动“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切实把各级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妇女群众可信赖依靠的“妇女之家”,努力使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更加牢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阵地更加坚强。广大妇联干部要牢记使命,强化责任,切实站在践行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的高度,增强为妇女群众谋利益办实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重心下移,密切联系妇女,增强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站稳群众立场,做到掌握妇情在基层、解决问题在基层、帮扶妇女在基层,真正体现“娘家人”的温暖,发挥“娘家人”的作用,彰显“娘家人”的作为。
二、建章立制,推动活动制度化
(一)建立直接联系妇女群众工作制度
1、建立妇女工作调研月制度。把加强调查研究作为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的重要途径,将每年4月定为调研月,根据年初省妇联、市委以及市妇联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妇女群众需求,确定切合实际的调研主题,市县乡三级上下联动,开展妇女工作调研,问计于基层,问计于群众,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建言献策奠定基础。
2、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把开展“双联”行动作为密切联系贫困妇女儿童的重要载体,将各级妇联组织的“双联”点和妇联干部的联系户作为定点联系对象,建立联系点工作日志,定期调查走访,听取工作汇报,查看特色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开展定点帮扶。按照促进系统内“双联”行动开展的工作要求,每年市妇联将对各县(市、区)妇联开展“双联”行动的情况进行一次总结提炼,推广经验、提出问题。每名妇联干部要记一本妇情(民情)日记,建一册妇女(联系户)需求台账。
3、建立重点家庭走访制度。县级及以下妇联组织,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和妇女普遍反映的问题,经常性不定期地到农村和社区开展入户调研走访活动,重点对问题家庭、留守家庭、矛盾纠纷家庭、孤残贫困家庭、移民贫困家庭、下岗失业家庭、重病亡故家庭、高龄空巢老人家庭等进行走访调查,倾听心声,发现问题,提供帮助。县级妇联干部每人每年至少走访10户以上家庭,乡(街道)妇联干部每人每年至少走访50户以上家庭,社区(村)妇联干部实现辖区走访全覆盖。
4、建立与各层面妇女的广泛联系。拓展联系妇女群众渠道,开展“走出机关、走向基层、走进妇女”走访调研活动,组织妇联干部经常深入农村、社区、机关、企业、学校、“两新组织”等一线,与各层面妇女建立面对面的联系,上群众门,住农家屋,说百姓话,和普通妇女群众交朋友,倾听妇女群众的呼声,反映妇女群众的意愿,指导基层开展妇女工作。乡以上妇联组织每年至少要组织2次以上走访调研活动,每名妇联干部参加活动不得少于1次。
5、建立与信访妇女的沟通联系。强化干部锻炼,拉近机关干部与基层妇女群众之间的距离,新提拔任用的干部,要安排一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通过面对面接触,切身体会基层和弱势妇女群众的疾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县、乡妇联要借鉴市级要求,层层制定信访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妇联干部的服务意识和履职能力。
6、建立与妇女群众的即时性联系。借助网络、手机等现代信息手段,通过设置互联网维权信箱、在线咨询、留言直通车,开通妇联官方微博、微信等形式,建立与妇女群众的即时性联系,保持与妇女群众的长效联系和互动,及时处理妇女儿童维权问题和投诉事项。
(二)建立畅通反映妇情民意的工作制度
1、搭建了解情况的平台。依托村、社区“妇女之家”、“留守妇女阳光家园”、“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等服务载体,通过入户走访、集体座谈、问卷征询、上门反映等方式,快捷准确地收集妇女群众的思想动态、利益诉求、困难问题,及时传递基层妇女的意愿和心声。
2、推行妇女信访代理制度。发展妇女信访代理员,向当地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依法信访,对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妇女土地权益、劳动权益、经济权益的信访事项主动参与、跟进了解、积极协调。推行妇联干部与律师接访相结合的妇联信访工作模式,热情接待上访群众,认真解决合理诉求,努力维护合法权益。
3、深化12338妇女儿童维权热线服务功能。用好市、县两级12338妇女维权热线,为妇女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信访渠道,通过为老、孕、产、残、孤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等方式,努力把维权服务及时送到妇女群众身边。
4、畅通反映妇情民意的渠道。加强妇联组织开展协商民主的能力建设,发挥妇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对收集到的妇情民意及时梳理,认真研究,找准问题,提出建议,通过上报妇工信息、调研报告和提交议案、提案以及参加各类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等渠道,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传递不同行业、民族、界别、阶层妇女的真实愿望,表达她们的利益诉求,推动解决妇女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需求。
(三)建立全力为妇女办实事的工作制度
1、开展依法维权服务。着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妇联组织的新要求,履行妇联基本职能。把握妇女群众思想脉搏,加强教育引导和热点回应,在强化妇女群众法律意识、法治思维和遵法守法能力的同时,帮助、引导妇女化解心理困惑、疏导负面情绪、调适家庭关系,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2、实施创业就业援助。着眼基层妇女的发展需求和利益关切,开展创业就业援助。进一步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努力扶持妇女创业就业;组织、引导妇女参加家政服务、手工编织等技能培训,开展大龄女童就业技能培训,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帮助实现居家灵活就业。
3、助力民生改善帮扶。着眼基层妇女儿童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开展扶贫助困救助。持续开展妇女病普查、“两癌”贫困妇女救助和“消除婴幼儿贫血行动”,继续加大“留守妇女阳光家园”、“留守流动儿童之家”建设力度,开展“温暖服务进农家”活动,帮助单亲母亲、移民妇女、老龄妇女、孤残流浪儿童、刑释解教人员、艾滋病人、吸毒人员等特殊弱势妇女儿童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
4、推动难点问题解决。着眼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难点问题的解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相关部门支持,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对基层妇联组织网络组建、队伍建设、工作经费、活动阵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创建目标,找出解决办法,使妇联组织的根基更加牢固,妇联干部的干劲更加充足。
三、强化监督,推动活动长效化
(一)努力改进妇联干部作风。深化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组织妇联机关干部多到基层走走看看,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机会的干部到基层一线接受实践锻炼,使干部能够在一线掌握情况、在一线谋划思路、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转变作风、在一线体现成效。不断加强妇联干部作风建设,倡导特别讲大局、特别讲付出、特别讲实干、特别讲纪律的作风,增强妇联干部的宗旨意识和干事创业热情。加强对各级妇联干部特别是农村、社区妇联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她们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实际问题、做好妇女群众工作的本领。
(二)建立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市妇联把“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每年妇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点内容和对基层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进行考核督导。各级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纳入干部考核体系,量化目标,靠实责任,抓好落实。每年12月,各县(市、区)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报市妇联办公室。
(三)注重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各级要随时了解和总结开展活动的工作情况,运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推广当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传统、好作风,加大对先进典型的挖掘、培育和选树力度,努力营造活动持久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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