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有效巩固整治成果,有力提升家庭环境卫生,推动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和协调优势,引导广大家庭和妇女共建美丽家园、共享美好生活,酒泉市妇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最美庭院”巧媳妇、“净美其家”示范户和先进基层妇联组织创建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突破行动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美丽乡村·美丽家园――巾帼在行动”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动员引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推动乡村文明和家庭文明建设,为活力小康生态魅力幸福酒泉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创建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争创评比,进一步调动广大家庭和妇女参与环境综合整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美化环境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广大家庭和妇女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科学健康、文明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形成;按照“房间亮化、居室净化、庭院美化、环境绿化”标准,着力打造一批“最美庭院”巧媳妇、“净美其家”示范户等最美个人和家庭,示范带动广大家庭和妇女向先进看齐、向先进学习,引导广大家庭和妇女养成“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树立“家家是乡村整洁的主人、人人是环境保护的主体”的理念。
三、评选范围及对象
全市农村常驻家庭、家庭巧媳妇及基层妇联组织。
四、评选标准
(一)“最美庭院”巧媳妇评选标准:
1.爱国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遵守乡村文明公约;
2.家庭和谐,邻里和睦,科学教子;
3.吃苦耐劳,勤俭持家,卫生意识好;
4.崇尚科学,摒除陋习,健康生活习惯好;
5.热心公益,带头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引领文明风尚好。
(二)“净美其家”示范户评选标准:
1.家居清洁环境美。屋内、院落、房屋周边无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养成自觉将垃圾入桶(箱)习惯,使庭院内外整洁干净,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无污渍。庭院内外物品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挂。房屋周边无杂草、无垃圾,地面平整、无坑洼。鸡鸭猪牛羊等畜禽实行圈养,不乱放,圈舍保持干净卫生,定期消毒。
2.摆放有序整齐美。院内、房前不堆码柴草、杂物,农用机具摆放整洁有序。室外墙壁无乱贴、乱涂、乱画。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地面无果皮、纸屑、烟头等。
3.栽花种树绿化美。主动对庭院和村道进行绿化美化,栽种品种多样、四季常绿的花草树木,观赏性强,使庭院内外、房前屋后有花草树木,其绿化面积不少于庭院面积的20%。
4.庭院布置协调美。家庭环境整洁优美,居室内物品摆放有设计、有品味、有情趣。通过动员家庭成员和周边家庭参与庭院美化工作,使庭院内外环境与所在村环境更加协调,充分体现各具特色的文化品位。
5.身心健康生活美。家庭成员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乡村文明公约,尊老爱幼,家庭和谐美满,具有科学的健康生活习惯,群众广泛认可。热心村组事业,主动参与环境综合整治,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好。
(三)先进基层妇联组织评选标准
1.政策执行好。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决策部署,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用突出,出色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组织交办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2.宣传发动好。能够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宣传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突破行动的重大意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环境综合整治“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浓厚。
3.组织引领好。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参与整治方案切实可行,组织机构健全,各项任务安排部署到位。分级举办“美丽乡村·美丽家园――巾帼在行动”环境卫生整治启动仪式,妇联组织的号召力强、影响力大,广大家庭和妇女主动参的热情高。
4.载体设计好。利用“妇女之家”、“母亲讲堂”开展宣讲、培训、典型事迹报告会等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能够将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与寻找“最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有机融合,倡扬社会文明新风,传承家庭美德。
5.典型推动好。能够分级制定评选标准、奖惩办法,采取观摩学习、评比达标等活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切实增强广大妇女和家庭的荣辱感,在互学、互比、互赶、互超的良好氛围中推动环境卫生整治取得实效。
五、评选办法
通过全面发动、群众自荐、组织推荐、逐级评选、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分村、乡镇、县、市四级评比表彰。各县(市、区)妇联请于10月30日前将推荐表、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纸质一式两份)报市妇联宣教部(电子版发邮箱:787959936#qq.com)。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日-5月30日)。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动员,做到家喻户晓。
(二)争创阶段(6月1日-9月30日)。各级妇联组织要根据评选类别、评选标准,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争创活动。
(三)评选推荐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在各级评选表彰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根据分配名额(见附件1)报送市妇联。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妇联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细化量化创建评选工作方案,确保创建评选活动有序开展。
(二)严格创评标准。在创建中,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选,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发生。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进行全面比较、综合衡量,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同时与相关评选创优活动相结合,真正使评选的典型有代表性、有影响力,增强评选结果的说服力和感召力。
(三)强化舆论宣传。要加强创建评选活动的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使活动的内容、评选标准和具体方式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家庭和妇女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要及时宣传在创建评选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扩大创建评比活动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