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妇联:
为扩大“陇原月嫂”品牌效应,做好“陇原月嫂”培训工作,现将《酒泉市“陇原月嫂”培训工作方案》下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落实。
酒泉市妇联 酒泉市妇幼保健站
2014年3月28日
酒泉市“陇原月嫂”培训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陇原月嫂”培训基地作用,做强做大“陇原月嫂”家政服务品牌,努力推动城乡妇女就业增收,根据省妇联、省妇幼院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将打造“陇原月嫂”品牌,壮大“陇原月嫂”队伍,作为促进创业就业、服务妇女、服务家庭、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依托“陇原月嫂”培训基地,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服务技能培训,引导帮助更多妇女经过专业培训,加入家庭服务业行列,在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求,提升全市家政服务化程度的同时,开发就业岗位,解决贫困妇女就业创业问题。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妇代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着力帮助城乡贫困妇女就业创业和增收致富为根本,以加快家政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从业妇女职业道德素养和职业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优势,拓展服务群众平台,扩大“陇原月嫂”品牌效应,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酒泉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工作任务
(一)培训任务。在全市培训“陇原月嫂”300名,其中肃州区培训100名,金塔、玉门、瓜州、敦煌各培训50名。
(二)鉴定任务。在培训的300名“陇原月嫂”中,有120名通过省劳务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其中肃州区通过40名,金塔、玉门、瓜州、敦煌通过各20名。
(三)就业任务。参加培训的300名“陇原月嫂”就业率达到75%以上,其中通过鉴定的120名“陇原月嫂”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四、培训要求
(一)培训对象。年龄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初中及以上学历,热爱家庭服务工作,包括城镇失业下岗妇女、农村贫困妇女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二)培训教材。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编写的《母婴护理》、省妇幼保健院编写的《陇原月嫂培训教程》。
(三)培训时间。2014年1月至6月。
(四)培训方式。集中培训与学员自学相结合。
(五)鉴定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实践操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1月-3月)。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陇原月嫂”培训工作以及就业趋势,上下联动开展“春风行动”暨“陇原月嫂”现场宣传咨询活动,适时开展优秀“陇原月嫂”评选表彰和宣传推介活动,引导城乡贫困妇女不断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吸引更多妇女参与培训并在家政服务领域就业。
(二)培训阶段(4月-6月)。坚持“学用结合、供需对接”的原则,严格按照教材制定培训教学计划,确保学员培训时间达到160学时(集中培训时间和自学时间分别不少于80学时),其中,集中理论培训时间和集中实操技能培训时间均不得少于40学时。培训要提高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强化职业道德和家政服务理念的教育。要邀请有培训资质的教师授课,市妇幼站2名医师已经通过专业培训,取得培训资质,请在培训前一周与市妇幼保健站联系授课教师。
(三)鉴定阶段(6月1日-30日)。参加培训的学员,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省妇联、省妇幼保健院统一制作的《陇原月嫂技能培训合格证》。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集中培训时间少于80学时的学员不予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要列出计划提前15天向市妇联报告,由市妇联向省妇联提出鉴定申请。
(四)验收阶段(7月1日-30日)。市妇联对各县市区妇联培训工作进行全程督导,并通过查看资料、随机抽取学员档案、电话咨询学员、掌握就业情况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同时省妇联将对我市培训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成立“陇原月嫂”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陇原月嫂”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要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培训扎实有序展开。市妇联负责与省妇联、市妇幼保健站、各县市区妇联的沟通、协调及鉴定联系、培训检查验收等工作,市妇幼站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定购、准备培训教案、选派培训教师、理论实操培训、学员考试及《陇原月嫂技能培训合格证》发放等工作。各县市区妇联负责学员组织、场地落实、教师联系、教材发放、培训管理、鉴定组织等工作。
(二)强化管理,规范服务。要建立健全培训工作档案,对受训妇女实行实名制管理和动态跟踪服务,做到培训工作基本情况台账清、妇女个人信息台账清、培训就业情况台账清,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具体填报要求附后)。培训教材已由市妇联和市妇幼站统一订购,请各县市区妇联及时联系领取。要结合培训工作,注重发现培育典型、总结推广经验,探索形成家政服务工作的上岗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操守等,不断提升“陇原月嫂”品牌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三)注重质量,按期完成。各县市区妇联要按照时间安排,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加强学员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如期完成培训任务,达到预期目标。市妇联将对各县市区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不能按期开展培训,请务必提前10天与市妇联、市妇幼保健站联系,进行时间调换。(市妇联联系人:肖鹂 电话:2619501 市妇幼站联系人:朱建玲 电话:13195973009)
七、工作机构
为确保“陇原月嫂”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酒泉市 “陇原月嫂”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王晋婷 酒泉市妇联主席
副组长:熊 云 酒泉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 菲 酒泉市妇联副主席
成 员:徐 伟 酒泉市妇幼保健站书记、副站长
肖 鹂 酒泉市妇联宣教部部长
刘丽梅 肃州区妇联主席
仲雪花 金塔县妇联主席
闫 辉 玉门市妇联主席
张 梅 瓜州县妇联主席
马 敏 敦煌市妇联主席
朱建玲 酒泉市妇幼保健站主治医师
孔 杰 酒泉市妇幼保健站主治医师
附件:1、“陇原月嫂”培训时间安排表
2、“陇原月嫂”培训班课时安排表
3、“陇原月嫂”培训资料上报说明
4、“陇原月嫂”培训相关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