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妇联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
经费预算公开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要求,我部门积极开展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现将我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指导全市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全市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二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团结、动员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主战场;三是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四是指导、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妇女组织建设。加强与妇联团体会员的联系、与社会各界妇女的联谊工作;五是指导全市城乡妇女开展“双学双比”、 “巾帼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六是关注与妇女相关的热点问题,反映妇女群众意见、要求,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党和政府制定有关妇女儿童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七是建立健全妇女人才库,配合组织部门,积极开展培训、推荐、选拔优秀女干部工作;八是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九是指导、推进全市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建设工作,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十是承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十一是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妇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酒泉市妇女联合会共有1家单位。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80.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48万元,增长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8万元。相应地,部门预算支出安排180.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48万元,增长9.4%。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19.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预算安排17.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17.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46万元、印刷费0.09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18万元、办公用房电费0.36万元、邮电费0.36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98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18万元、差旅费2.28万元、会议费0.46万元、培训费 0.42万元、公务接待费 0.18万元、工会经费0.84万元、福利费1.5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7万元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4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核定酒泉市妇联“三公”经费预算2.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双十条”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
(四)政府采购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5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2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
2017年,按照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的原则,对 0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 0万元。
我部门郑重承诺,本次公开的所有数据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