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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妇女联合会关于为首届酒泉市妇女手工作品大赛暨展示活动征集作品的通知
酒市妇发〔2016〕33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4/5

各县(市、区)妇联、市直妇女组织:
  为充分展示全市“陇原巧手”精湛技艺,鼓励广大妇女传承和弘扬民间手工艺文化,引导带动更多妇女实现居家灵活创业就业,为首届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召开营造氛围。市妇联决定举办首届妇女手工作品大赛暨展示活动,现面向全市征集妇女手工产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4月30日
  二、作品要求
  (一)作品不限尺寸、材质,只要是女性或女性参与制作的手工作品即可。
  (二)作品类别
  1、刺绣类(珠绣、刺绣、十字绣等);
  2、编织类(使用不同材料用编、织、钩等不同做法制作的编织作品);
  3、雕刻类(根雕、木雕、食材雕刻等);
  4、制画类(沙画、麦秸画、掐丝画等);
  5、服饰类(手工制作的服装、饰品等);
  6、剪纸类;
  7、花艺类;
  8、创意类。
  (三)作品标准
  1、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能将传统技艺与时代要求、民俗文化等相结合,制作工艺精细、造型美观;
  2、构思巧妙,设计新颖,内容健康向上,贴近生活,具有创新精神;
  3、应为手工原创作品,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和商品化前景。
  三、作品评选办法及奖项设置
  (一)报送方式
  由各县(市、区)妇联统一收取本地征集的作品,并筛选上报市妇联;市直单位作品由市妇联统一收取。
  (二)评选办法
  1、参展作品由各县(市、区)妇联初选,市妇联复选后即可参加展示;
  2、参赛作品经县(市、区)妇联初选和市妇联复选后,进入市妇联微信平台展示并参加“我最喜爱的手工作品”投票活动;市妇联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参与投票的作品进行逐一评审,最终确定等次。
  (三)奖项设置
  1、大赛按类别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并根据作品征集和展示情况设最佳创意奖6个,优秀奖若干,对作品获得一等奖的作者将授予“最美酒泉巧手”称号;
  2、大赛设组织奖,对报送参赛参展作品数量多、质量高的妇女组织给予奖励,同时对积极组织作品参展参赛的手工合作社、工作室、手工坊等单位,命名为市级“陇原巧手”示范基地。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妇联和市直妇女组织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发动,挖掘具有生活气息、文化底蕴、市场前景、创意新颖、健康向上的手工作品参赛参展。
  (二)各县(市、区)妇联要鼓励动员影响力好、带动力强的妇女手工合作社、工作室、手工坊及相关企业制作产品参赛参展。各县(市、区)征集的作品每一类不少于10件,同一作者的作品不超过3件,且3件不能为同类作品。
  (三)报送的每件作品要标明名称、类别、价值及作者姓名、联系方式、选送单位等信息并附电子版照片一张。
  (四)所有参展作品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上销售,请县(市、区)务必与作者达成一致意见。
  (五)报送的作品请统一填写《酒泉市妇女手工作品大赛暨展示活动作品名录》,并务必于4月30日前随作品报市妇联。
  附件:酒泉市妇女手工作品大赛暨展示活动作品名录

 


酒泉市妇女联合会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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