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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妇女联合会关于举办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4/10

各县(市、区)妇联,市直相关单位: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妇联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的妇女干部队伍,在新常态下更好地服务妇女儿童民生,全面提升妇女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更好地服务酒泉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按照全国妇联、省妇联关于妇女工作改革与创新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女干部培训工作实际,经市委领导、组织部同意,市妇联决定于2016年5月中旬举办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5月9日—5月16日,上海市巾帼园。
  酒店:上海新东亚酒店
  地址:上海市南丹东路238号(附件3)
  二、培训对象
  七县(市、区)妇联主席,市妇联部分执委,市直部分妇女组织负责人、女企业家代表等,共计35人(分配名额附后)。
  三、培训内容
  1、授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解读、群团组织机构改革、基层组织建设、女企业家协会运作、群团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女性的领导艺术与执政智慧、妇女工作的创新与发展等。
  2、交流:访问上海市妇联洽谈建立友好妇联市,考察上海市妇联巾帼园运行模式、上海市奉贤区妇联“妇女之家”工作情况、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蔡家桥村妇联“会”改“联”改革试点,上海浦东区妇女手工发展情况。
  四、培训经费
  1、按照《酒泉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酒办发[2014]112号)文件规定,每人每天380元培训标准,共计3040元,由学员报到后将培训费交上海市巾帼园并换取发票。
  2、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派员单位承担。
  五、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妇联、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落实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2、参加培训的人员请务必于4月21日前将报名表报市妇联办公室,过期视为放弃。培训班不统一组织前往,参训人员请自行出发,按时到达培训地点报到即可。
  联系人:刘晓瑾  电话:
  附件:
  1、酒泉市妇联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酒泉市妇联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培训班报名登记表
  3、报到路线
          

           

 
酒泉市妇女联合会
201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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